第一條?根據《黃石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黃石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創新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全市科技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編制市級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級重大科技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六)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全市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推動全市科技與金融結合。
(九)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聚集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三)承擔市創新促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創新活力之城工作統籌、協調、督辦和考核。負責創新活力之城建設重大項目策劃、跟蹤、協調和重要活動組織開展。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臺,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專業機構做好項目管理相關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