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于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文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二)擬訂工業轉型升級規劃、計劃,編制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使用計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產業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發展,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產業集群發展和工業化信息化融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管理。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的政策建議。監測、跟蹤督辦和協調服務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與科技節能項目,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支持政策,協助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
(五)參與擬訂產業招商引資指導意見、產業布局、配套政策。指導、參與全市重點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簽約及跟蹤服務等工作。
(六)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振興黃石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托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牽頭實施全市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
(十一)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政策。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制造和應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物流體系。編制工業與信息化實施計劃,推進信息系統集成能力評價工作。
(十三)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信息資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并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進出口及相應儲存。
(十六)指導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煉油、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牽頭推進降成本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鹽業執法工作。
3.與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全市電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信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共建共享,統籌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推進工業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導、服務、管理全市電子信息產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大數據管理工作,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市云計算大數據中心及政務信息系統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協調、管理政府門戶網站建設與網站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