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黃石市西塞山區環湖路30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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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所屬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發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辦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對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清理和修改建議。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政府簽署的法律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法制審查工作。對市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為市政府政務商務活動提供法律服務。
(五)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協調市直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承辦市直行政執法單位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登記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
(七)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對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積極參與指導、幫助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和備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局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聯網+放管服”改革“一網覆蓋、一次辦好”的工作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