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生態環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管理為主的雙重管理。局內設12?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干部科)、規劃與財務科、法規科(科技與合作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核與輻射管理科)、監測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機關黨委。核定部門領導1正4副,總工程師1名。
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有6家: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陽新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黃石港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西塞山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下陸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鐵山區分局;局屬事業單位有6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市環境保護研究所、黃石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中心、黃石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和調劑處置中心、黃石市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站、黃石市機動車排污監控管理中心。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市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市級生態環境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級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黃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各級政府相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認真落實本系統、本領域、本行業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