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市屬國有資產。根據市委決定,成立中共黃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國資監管、國企改革發展、國企黨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依法依規組織實施?!?/span>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span>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并組織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span>
(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加強與中央、省屬企業的合作發展?!?/span>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span>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span>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span>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政府規章草案,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span>
(九)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外地駐黃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群團工作?!?/span>
(十)協助管理部分中央、省、外地駐黃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span>
(十一)負責對接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承擔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