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電子政務、數字政府建設、大數據管理、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二)牽頭協調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
(三)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中介服務等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協調、指導各縣(市、區)政務服務改革和大數據管理及平臺建設;指導全市電子政務網絡基礎設施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實施全市跨部門、跨區域的電子政務系統建設。
(五)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市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負責市級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立項論證、過程監督和驗收評估。
(六)推進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相關單位落實網站內容保障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和市直部門網站建設和管理。
(八)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九)規劃指導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規范化、標準化。
(十)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工程和工業、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或委托招標和招標文件的備案;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一)建立和完善12345公共服務熱線平臺,建立健全協調督辦、跟蹤落實機制,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上報反映民情熱點難點、重大民生及突發性問題,對各類政務咨詢、求助及投訴分類、轉辦、交辦和跟蹤督辦。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