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黃石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黃石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關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管理標準。
(二)負責編制全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編制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劃與遠期計劃,并指導實施。
(三)組織、協調、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城市管理專門職責。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承擔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維護、協調、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負責督辦12345(12319)市民投訴城市管理事項。負責全市智慧城管的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行使、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會同財政等部門編制、下達年度城市維護資金使用計劃、污水處理費資金計劃、城市路燈維護運行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城市配套費編制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餐廚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市容環衛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檢查督辦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規劃、建設和營運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渣土運輸專營管理,以及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和核準。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政公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公用事業的特殊經營權許可。負責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設施管理方面的審批監管職能。負責燃氣熱力經營許可。承擔天然氣門站、液化氣沖裝站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城市排水、城市供水節水、景觀照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運行監管。指導各城區市政行業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九)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規劃的編制,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統籌城市綠道、公園、游園、廣場、道路綠化帶等園林綠化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
(十)負責城市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及大型戶外廣告等方面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各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集中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十二)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管理。負責制定戶外廣告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智慧停車的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監管工作。
(十三)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構建多元治理 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城管部門繼續行使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以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
跨部門的行政處罰職責移交后,原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不變,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及初步認定材料移交城管部門處理。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征求專業性意見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