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政府采購招投標、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后勤事務管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干部科)。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雙擁”、統戰、意識形態、文明單位創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聘用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計財裝備科。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管執法、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資金計劃、會審、申報和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專用裝備的計劃、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配置、領用、調劑等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委系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和跟蹤監控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審計工作。
(四)宣傳信息科(調研室)。負責組織制訂全市城市管理發展的總體規劃及中期調整,督促規劃執行。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的新聞宣傳網絡宣傳和社會宣傳,負責新聞網絡輿情管理和宣傳隊伍建設。負責委新聞發布,負責委門戶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
(五)法制與執法監督科(控違辦)。負責提出城市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項目建議,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報批。負責普法宣傳、法治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審查、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案件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指導與協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工作。負責跨區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揮調度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編制城管執法裝備專項建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裝備標準。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初審、受理、辦理、證照批文的核發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各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服務窗口的值守、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權責清單編制、清理和公示等工作。承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交辦的事項。
(七)市政科。負責編制道路、橋隧、路燈、排水(含污水)等市政設施運行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市政設施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負責編報市政設施改造和維修養護計劃,并按審定的計劃分級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運行監管。負責檢查、督導城市排漬工作。負責城區城市景觀照明的管理維護。負責監管、指導、檢查各城區市政行業監管工作。指導各城區市政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費、市政設施維護費的使用實施監督。承擔市排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公用事業科。負責編制城市供水、節水及城市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運行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運行監管及公用企業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各城區公用事業行業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資源市場化配置和公用事業的公開招標,規范市場行為。指導各城區公用事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市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園林綠化科。負責編制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綠道、公園、游園、廣場、道路綠化帶等園林綠化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植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對改變城市綠地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復查及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綠化先進單位、“園林式”單位(小區)的檢查、驗收、評選工作,負責城市綠化統計、成果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及相關資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參與園林綠化設施城維費計劃的編制并監督使用。負責園林綠化維護市場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學會(協會)監管工作。
(十)環境衛生科。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訂環境衛生工作標準、作業規范和考核辦法,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起草環衛方面規范性文件、標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環衛設施建設及維護計劃,組織推進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環衛作業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監管工作。組織檢查、考評道路清掃保潔、公廁和垃圾轉運站管理及全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轉運調度、消納和消納處理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垃圾處理場管理及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全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容秩序科。負責城區地理空間城市市容景觀的規劃編制、總體設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區臨時疏導點布置。負責城市管理市容秩序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智慧停車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城區開展非機動車停放、違法占道整治以及共享單車停放等秩序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上懸掛廣告、管線、燈飾等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
(十二)考評督查科。負責制訂城市管理檢查考核評比辦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考評、通報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城市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對于不接受指揮調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向監察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負責協調各城區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管與市領導交辦、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綜合管理問題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全市“省級市容環境美好示范路”創建指導協調、檢查驗收。承擔市城市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協調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并開展檢查、考核、評比。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