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
(2025年版) |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政策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及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會 |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除規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主動公開的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 全社會 | ||
政策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 全社會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 及時發布或更新政府信息公開規章制度、相關文件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機構職能 | 單位職責 | 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領導信息 | 領導姓名、工作職務、工作分工、標準工作照 | 全社會 | |||
辦機關處室 | 辦機關處室名稱、職責、辦公電話 | 全社會 | |||
直屬事業單位 | 直屬事業單位名稱、職能、地址、主要負責人、辦公電話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計劃規劃 | 非涉密的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專項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線上線下辦理渠道;申請書示范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 全社會 |
行政許可結果 | 發布本機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處罰/強制 | 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程序;行政裁量基準;行政執法人員、職責、權限、救濟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8號:(四)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 |||||
行政處罰決定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權責清單 | 公開權責清單以及清單動態調整情況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重大建設項目 | 非涉密“三重一大”重要建設項目 |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目錄、標準、采購實施情況 | 機關本級、直屬事業單位依法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政府采購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公益性事業建設 | 優化營商環境、鄉村振興、穩工穩崗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 | 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工作簡報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檢查結果,行政審批結果,其他非涉密工作信息等。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建議提案辦理 | 建議提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全文、辦理工作動態、辦理整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回應關切 | 回應關切,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統計數據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及其他各類非涉密統計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通知公告 | 招考招聘、人事任免、信息簡報、重要會議、部門政府采購、行政審批/處罰、行政收費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 全社會 |
法定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下載中心 | 依申請公開申請表、人防工程辦證表格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 ?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 發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
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 | ? | 發布上一年度《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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