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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政策 | 規范性文件 | 1.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2.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況;3.已修改、廢止、失效和繼續適用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項: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政策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本部門制定的其他主動公開文件,包括信息索引號、名稱、文號、產生日期等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 | 全社會 |
政策 | 政策解讀 | 1.解讀材料名稱和形式(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新聞發布會等);2.被解讀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全社會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本部門信息公開具體情況,包括主動公開范圍、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申請方式、申請內容、受理程序、注意事項,不予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工作時間、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以及監督救濟渠道和《信息公開申請表》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全社會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全社會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等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 | 全社會 |
機構簡介 | 單位職責 | 依據“三定”規定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部門最新法定職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項: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構簡介 | 領導信息 | 領導姓名、職務、分工、標準工作照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機構簡介 | 機構設置 | 內設機構名稱、主要職責等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 全社會 |
機構簡介 | 機構信息 | 辦公地址、辦公(咨詢)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項: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規劃信息 | ? | 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統計信息 | ? | 事項辦理情況、全省特種設備在用數量等統計數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程序 | 本部門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行政許可結果 | 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行政確認結果 | 股權出質設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行政裁決結果 | 對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對計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其他行政權力結果 | 公司和非公司法人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經營者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公共服務結果 | 地方標準發布、計量技術比對結果發布、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發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第十七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計量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實施本地區計量比對,參照本辦法執行。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湖北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市監規〔2024〕1號,第二十四條:經公示無異議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省市場監管局賦予編號,并以公告形式發布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文本應同時在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的網站公布。 | 全社會 |
許可/服務 | 行政不予許可及撤證、注銷結果 | 事項名稱、企業名稱、公示類型、日期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處罰/強制 | 依據、條件、程序 | 依職權行政權力事項的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四)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 全社會 |
處罰/強制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四條:依照本規定第二條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制作行政處罰信息摘要附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行政處罰信息摘要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第十三條: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年的,停止公示。前款所稱較低數額罰款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被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超過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實際限制期限執行。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的通知》鄂市監信監規〔2022〕15號:二、明確公示期限(一)無需公示:僅受到警告行政處罰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示期為三個月: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的,停止公示。(三)公示期為實際限制期限:依照法律法規被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超過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實際限制期限執行。(四)公示期為三年: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年的,停止公示。四、明確“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公示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的,停止公示。較低數額罰款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規定。為做好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結合實際,確定本省范圍內上述“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是:“對自然人處以1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罰款”。 | 全社會 |
處罰/強制 | 公示結束的處罰信息 | 公示期滿撤銷公示的行政處罰事項的處罰決定書文號、公示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及撤銷公示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處罰/強制 | 行政執法年報 | 年度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相關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全社會 |
權責清單 | ? | 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及動態調整情況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 全社會 |
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 ? | 本部門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包括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建議,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 | 全社會 |
財政資金 | 財政預決算 | 財政預算、財政決算情況(含增減情況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 全社會 |
財政資金 | 財政專項資金 |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配使用情況,績效評價等 | ? | 全社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 | 收費事項名稱、依據和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全社會 |
政府采購 | ? |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九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安全生產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情況、總體安全狀況、應急預案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食品安全監督抽查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不合格食品風險防控通告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食品安全監管 |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信息,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監督檢查(含檢查制度、檢查標準等),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食品安全宣傳 | 食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食品安全宣傳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抽查細則、抽查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公益事業建設 | 鄉村振興 | 鄉村振興有關政策情況和重點幫扶支持政策工作進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招考錄用 | ? |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重大決策事項目錄 | 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決策時間、是否聽證、責任部門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條: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意見征集及征集結果 |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征集結果和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及草案說明 | 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或解讀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 全社會 |
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 | ? | 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全社會 |
雙隨機、一公開 | “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目錄 | 抽查領域、抽查事項、檢查對象、發起部門、具體配合部門等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77號,第二條:各地、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第三條:(二)精準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省級統一制定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見附件),將同一時段針對同類市場主體的多部門監管檢查事項納入聯合雙隨機抽查,做到“無清單不檢查” | 全社會 |
雙隨機、一公開 | “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年度抽查計劃 | 抽查領域、抽查事項、抽查對象、抽查比例、發起部門、配合部門、實施時間,實施層級及牽頭處室、單位等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時調整并公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77號:按照“雙隨機”要求,制定并實施年度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第三條:(三)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劃清單。各級政府組織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制定年度部門聯合抽查計劃清單,并將各類專項整治、檢查盡可能納入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范疇。在年度抽查計劃清單制定過程中,將能合并進行的抽查事項和任務合并進行,降低行政部門和被檢查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成本。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檢查事項和時間安排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形成年度抽查計劃清單,并于12月底前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年度抽查計劃時間安排應避開市場主體生產經營高峰期。非經同級政府批準,計劃清單不得調整。 | 全社會 |
雙隨機、一公開 | “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年度抽查結果 | “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情況通報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七)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七)統一公示渠道。抽查計劃、受檢名單、檢查事項、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或各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公示,法律法規明確不予公開公示的情形除外。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 | 年度建議提案總體辦理,主辦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辦理工作動態,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 | 全社會 |
政務督查 | ? | 重點任務分解,含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 | 全社會 |
審計報告 | ? | 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政府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會議開放 | ? | 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包括局長辦公會議邀請第三方討論:會議名稱、主題、時間、參與人員、審議情況;邀請相關方代表列席會議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八)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基層政府要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和方式,并向社會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要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 | 全社會 |
回應關切 | ? | 針對熱點關注、網民留言、輿論焦點、重大輿情、案情情況等信息回應,來信公示,消費警示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全社會 |
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 | ? | 開展市場監管依據的相關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宣傳和解讀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 | 全社會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 法治政府建設總體情況 |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 | 財政資金、雙隨機一公開、公益事業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游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 | 全社會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 | 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 | 信息發布、專欄專題、解讀回應等政府網站工作年度統計信息,網站抽查、網站檢查等政府網站監管統計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編制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依申請公開 | ? | 含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流程、申請表、辦理入口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全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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