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石市非煤礦山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類型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10-16 17:00:39 | |
| 生效日期 | 2025-10-16 17:00:39 | 失效日期 | |
| 發文字號 | 黃政辦函〔2025〕30 號 | 發文機關代字 | 黃政辦函 |
| 發文年份 | 2025 | 文件順序號 | 30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文機關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單位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臺地區行政代碼 | 420200 | 文件出臺鄉鎮街道 | 無 |
| 文件來源 | 黃石市人民政府網站 | 題注 | 無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51113349539742454.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51113349539532605.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51113349539285277.ofd |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通知 | 機構分類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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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陽新縣,市直相關單位:
《黃石市非煤礦山分類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黃石市非煤礦山分類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非煤礦山“三個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合重組一批、關閉退出一批)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全市非煤礦山分類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利用3年時間,使我市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到2026年底,全市非煤礦山數量比2023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非煤礦山占比較2023年提高8%以上;礦山“五化”(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提高20%以上,7家中央在黃礦山和20家大中型露天礦山全覆蓋實現“五化”水平;礦山生產開發秩序明顯改善,產業結構明顯優化,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升,監管執法能力明顯增強,安全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有效遏制礦山較大事故發生,杜絕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生。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激勵和政策約束相結合。從引導和約束兩個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積極因素,推動分類整治工作。
(二)淘汰落后和提升發展相結合。嚴格安全、環保、標準等剛性約束,有計劃、分步驟地統籌推進現有礦山提標發展,不搞“一刀切”。
(三)分類整治與一礦一策相結合。按照“三個一批”要求,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分類整治,并制定“一礦一策”針對性措施。
(四)分級負責和協調聯動相結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企業嚴格落實,逐級分解落實分類整治目標任務。
三、整治重點
(一)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
1.嚴格礦業權設置標準。強化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新(改、擴)建礦山必須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條件。新(改、擴)建地下礦山、大中型露天礦山和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類型為中等及以上小型露天礦山的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的勘探程度,開采規模和服務年限必須滿足相應標準。
2.規范礦業權設置流程。擬新設礦山采礦權可集中開發的同一礦體不得設立2個以上采礦權,在設置礦權和調整礦區范圍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林業等部門應現場聯合踏勘。
3.規范礦山建設項目設計標準。新(改、擴)建礦山要對采礦許可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進行一次性總體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并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的建設地點、開拓方式等重點內容保持一致。
4.規范礦山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新(改、擴)建地下礦山應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聘請具備甲級資質的礦山設計單位進行嚴格論證。新設礦權范圍內存在老采空區的,安全設施設計必須包含老采空區安全技術論證和治理措施。設計單位應將智能化礦山建設作為設計內容,對開采深度不足100米或服務年限小于10年的地下礦山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和相關安全設施應一次性建設完成,一次性竣工驗收。
(二)推進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檔升級
1.按“分類施策、分步實施、創新引領、協同推進”原則,加快推進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工作。
2.力爭3至5年實現全市單班作業超30人地下礦山井下作業人員較2023年底下降20%以上,中大型礦山井下鑿巖掘進、鏟裝運輸等危險繁重崗位機械化自動化率不低于90%。
3.實現重要作業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大中型和災害嚴重的地下礦山通風、排水、溜破、高低壓供電管理等固定崗位無人遠程監(操)控。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同時采礦水平不超過3個。
4.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政-產-學-研-用”協作體系,加強礦山重大災害預防與治理研究,推動采礦方法創新、智慧礦山科學技術、機械設備小型化等課題研究和技術攻關。
(三)嚴格設備設施和工程安全管理
1.礦山企業對井下特種設備安全標志和檢測檢驗要建立臺賬,嚴格落實國家礦山淘汰設備和工藝目錄,推廣運用礦山安全先進適用技術與裝備。
2.礦山企業應使用具備礦安標志的設備,應定期對井下特種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檢測檢驗,建立礦用安全設備信息清單,實行礦用設備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3.礦山企業應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納入礦山統一安全管理,建立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機制,嚴格按照規定對承包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做到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五統一”。
4.地下礦山嚴禁將井下爆破作業專項外包;地下基建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大中型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小型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1家。承包單位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業項目。
5.2025年底,生產非煤礦山建立本單位采掘(剝)施工隊伍或者委托由具有相應條件的企業整體管理。
(四)強化安全基礎管理
1.礦山企業應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現場帶班制度,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2.礦山企業應健全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健全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責任和制度,實現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3.礦山必須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和生產,并按規定繪制、更新、報備相關圖紙。生產礦山每3個月、基建礦山每1個月至少更新1次相關圖紙,并報送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
4.地下礦山每個獨立生產系統應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所配備人員必須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并不得兼職。
(五)堅決落實礦山安全責任
1.實行市、縣兩級政府領導包保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涉礦央企所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三等及以上尾礦庫由市、縣(市、區)政府領導聯合包保;其他地下礦山、尾礦庫由縣級政府領導負責;停產停建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由鄉鎮政府領導負責。
2.落實分級監管。要明確每座礦山的日常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每年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中央企業所屬礦山按照“市級監管、市縣(市、區)聯動”的監管原則實施。
3.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應急管理部門應配備與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監管力量。
4.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信息化配備必要執法裝備,提升礦山監管保障能力。
四、整治標準
(一)改造升級一批礦山企業
具備獨立保留生產建設的礦山,按照《黃石市安全智慧礦山建設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深入推進非煤礦山實現機械化換人、智能化減人、信息化無人的安全智慧礦山建設。
(二)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礦山依法予以整合重組
1.對一個采礦權多個獨立生產系統、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及以上不同采礦權人的。
2.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
3.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
4.礦山企業之間自愿兼并重組的。
(三)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退出,并加強停產停建礦山的安全監管
1.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礦山。
2.長停礦山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
3.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環保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
4.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經限期整改仍不申請辦理注銷手續或換證手續的礦山。
5.未辦理使用林地和林業采伐手續,違規開工建設毀壞林地、林木、改變林地用途,且未限期整改的礦山。
6.小型露天礦山無正規設計或不按設計規范建設,應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實行分臺階(分層)開采的礦山。
7.相鄰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礦山。
8.地下礦山井下生產系統尤其是通風系統不完善、未實行機械通風,以及采場管理混亂的礦山。
9.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10.使用國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礦山。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大冶市、陽新縣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礦山逐一調查、逐礦分析,查明每家礦山的資源儲量、證照期限、安全生產條件、生態紅線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責任單位:大冶市、陽新縣、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5年11月中旬)
(二)征求意見。大冶市、陽新縣將計劃納入“三個一批”的礦山企業充分征求礦山業主意見,達到政府統籌、部門負責、企業認可的條件下實施關停、整合和提升工作。(責任單位:大冶市、陽新縣、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5年11月底前)
(三)制定方案。市級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指導大冶市、陽新縣進一步完善“三個一批”整治方案,按照“一礦一策”推進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大冶市、陽新縣、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5年11月底前)
(四)組織實施。對決定關閉退出或整合重組的礦山,由大冶市、陽新縣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結束后,按照標準和程序實施關閉退出或整合重組,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辦理采礦權注銷或變更手續。對決定改造升級的礦山,由大冶市、陽新縣督促礦山企業制定改造升級方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后實施。(責任單位:大冶市、陽新縣、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大冶市、陽新縣要按照各地“三個一批”整治方案穩步推進。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對照整治程序和標準,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到位。
(二)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大冶市、陽新縣要研究制定“三個一批”整治的“一礦一策”,分類精施策。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屬地政府研究解決,逐步形成礦山關閉退出、整合重組、改造提升新機制。
(三)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對工作不實、進展緩慢、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對干擾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