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1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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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為規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了《黃石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移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切實增加政策的理解和認同,有效推動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特制定《辦法》政策解讀方案。
一、新政背景:城市發展催生管理升級
黃石市近年城市建設加速,42個新建市政項目亟待移交,涉及道路、綠化等設施由市城管委及各區接管。原2006年管理辦法因機構職能調整(市政、園林職責劃轉城管部門)已滯后,新出臺的《黃石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移交管理辦法》應需而生,旨在打通移交堵點,實現權責清晰化管理。
二、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三大政策亮點直擊痛點
1、預移交機制破冰拖延癥
項目竣工驗收即啟動接管,城管部門同步開展保潔、綠化養護等工作,摒棄"等經費到位""等質保期滿"等前置條件,破解"驗收完成卻無人管"的移交困局。
2、預算統籌告別一事一議
建立年度新增設施維護預算申報制度,由城管部門統一編制、財政部門核定納入次年城維費,取代以往逐個項目專題研究的低效模式,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3、權責清單明晰管理邊界
? 接管主體:市城管委(14個項目)、黃石港區(4個)等五級主體分類接管
? 經費保障:開發區·鐵山區、新港園區實行自收自支,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 流程規范:從竣工驗收、現場交驗到質保期滿,全流程標準化操作模板同步發布。
立體化解讀助力政策落地
政策將通過"線上+線下"多維度解讀:市城管委官網開設專欄,微信公眾號推送圖文解讀,聯合媒體開展專題訪談,并設置政策問答專區回應社會關切。
新政意義:從"建管脫節"到"無縫銜接"
通過制度創新理順城市建設與管理銜接機制,預計每年可減少因移交滯后導致的設施維護空窗期超200天,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城市公共服務,助力打造精細化治理的黃石樣本。
四、主要政策規定
辦法共有5章19條,分為總則、事前服務、移交手續辦理、維護經費保障、附則5部分。主要規定以下事項:
1.制定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規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移交管理,明確建設單位和接管單位的權責,確保工程竣工后及時移交并發揮使用功能。
適用范圍:
黃石市城區范圍內政府、國有企業投資新建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如道路、橋梁、給排水、燃氣、綠化等,不含公共交通)。
原PPP項目合同期滿后參照本辦法移交。
2.職責分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移交接管工作,協調爭議。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移交接管工作。
財政部門:保障維護經費并監督使用。
3.事前服務流程
設計階段:城市管理部門需根據工程區域、類型明確接管單位。
開工前:建設單位需辦理《接管登記表》,未登記的由建設單位自行維護。
施工階段:接管單位需參與工程管理,協商解決可能影響后期管理的問題。
4.移交手續辦理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須邀請城市管理部門和接管單位參與。
移交流程:
填寫《接管單》,提交工程檔案,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移交。
接管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城市管理部門督促整改。
預移交機制:已投入使用但未過質保期的項目可先行移交,接管單位負責日常維護,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修復。
爭議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行業主管部門協調,仍無法解決的報同級政府決策。
5.維護經費保障
預算編制:接管單位根據城維費標準編制維護預算,未按時上報的自行承擔費用。
經費分擔:市、區按“分級管理、分擔費用”原則保障經費,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自行統籌。
監督機制: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